上海茸良粮油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业主”)委托上海梵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梵龄环境”)于2025年2月~2025年4月期间对上海茸良粮油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本项目地块位于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车香路202号华阳桥,地块东至农田,南至松江盐铁塘,西至车香路,北至农田和上海申科滑动轴承有限公司,总占地面积为24449.99m2。
1980年起地块内为华阳桥粮食管理所,地块内主要进行粮油饲料的购销、调运、保管。内设机构主要有收购、财会、经营、保管、粮油供应、饲料供应、大米加工、饲料加工等;2003年2月实施改制,撤销华阳桥粮油公司。公司整个院落出售给经营者群体,组建民营企业上海茸良粮油有限公司,与此同时,由于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大量企业关停并转,地块内闲置的仓库出租给私人企业,主要为五金配件及日用品仓库等;2021年起地块内建筑陆续被拆除,至今除中部、西北部和西部5栋空置构筑物保留外,其它均被拆除。现场踏勘期间(2025年2月14日),地块内西北部及中部剩余5栋空置房屋,地块中部房屋南侧堆放有废弃集装箱,其北侧和南侧临时堆放有建筑材料(水泥、黄沙、石子),面积共约5000m2,高度约1.5m~4.5m,堆放期间有工程车辆的来回运输。除此之外,地块西北部和东南部区域临时堆放有地块内房屋拆除后遗留的建筑垃圾,面积分别约为650m2和300m2,高度约1.0m左右。
地块内历史至今不涉及《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 号)中的15类工业活动企业。
根据业主提供的信息,由于地块规划范围还包含其它未动迁区域且与地块范围不完全吻合,故先将地块收回处理。地块一直作为粮食加工和储存使用,地块后续将按照工业用地收回,故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比较评估。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2025年2月14日,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项目组对项目地块实施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分析和地块材料收集,识别出可能对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疑似污染区域包括:
地块内疑似污染区域:
- 疑似污染区域1(面积约1600m2):地块西南部历史至今为大米加工区域,根据其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分析,生产设备的维护使用到的机油、润滑油等若发生“跑冒滴漏”等现象,可能会通过车间破损地面及接缝中进入下方土壤和地下水中,从而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 疑似污染区域2(面积约350m2):地块南部历史至今为饲料加工区域,根据其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分析,生产设备的维护使用到的机油、润滑油等若发生“跑冒滴漏”等现象,可能会通过车间破损地面及接缝中进入下方土壤和地下水中,从而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 疑似污染区域3(面积约5000m2):地块北部和南部临时堆放有建筑材料(水泥、黄沙、石子),面积共约5000m2,高度约1.5m~4.5m,堆放期间有工程车辆的来回运输,车辆的来回运输和工作期间若发生燃油、机油的“跑冒滴漏”现象,可能会通过裸露的土壤表面进入土壤和地下水中,从而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2025年2月18日~24日,在项目地块实施了现场土壤采样、采样点坐标与高程测量、地下水采样等工作。调查监测工作内容包括:
- 项目地块内共设置了14个土壤监测点,7个地下水监测点;在地块外东侧设置了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监测点(DZ/DZW),地块外南侧设置1个地表水监测点(DB);
- 从每个土壤监测点位筛选并送检1个表层土壤样品、1~2个下层土壤样品和1个饱和带土壤样品;从每个地下水监测点中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地表水监测点采集1个地表水样品;
- 本次调查共采集送检了54个土样、9个地下水样(均包含对照点和现场平行样)、1个地表水样品。现场质量控制样品包括5个土壤现场平行样、1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2个设备淋洗样、3个全程序空白样和3个运输空白样。
- 土壤和地下水分析检测项目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45项基本项目(7项重金属和无机物、27项挥发性有机物和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19项其他项目(包括4项重金属、4项挥发性有机物、10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地表水除上述监测因子外,地表水除上述因子外,还测试了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总磷。
土壤样品分析结果:
本次地块内调查送检的所有土壤样品中,pH值、10种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和石油烃(C10~C40)被检出,检出情况分别为pH值:7.66~8.82、砷:3.78~18.51mg/kg、镉:0.01~0.17mg/kg、铜:7.28~496.91mg/kg、铅:13.51~47.39mg/kg、汞:0.03~0.15mg/kg、镍:5.64~64.61mg/kg、锑:0.11~0.97mg/kg、铍:0.05~4.01mg/kg、钴:6.78~17.15mg/kg、钒:20.25~47.29mg/kg、石油烃(C10-C40):7~29mg/kg、苯并(a)蒽:0.11~0.17mg/kg、䓛:0.12~0.29mg/kg、苯并(b)荧蒽:0.21~0.37mg/kg、苯并(k)荧蒽:0.11~0.22mg/kg、苯并(a)芘:0.15~0.34mg/kg、茚并(1,2,3-cd)芘:0.24mg/kg,均低于参考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监测项目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
地下水样品分析结果:
本次地块内调查中送检的所有地下水样品中,8种重金属(砷、铜、铅、汞、镍、锑、钴、钒)和石油烃(C10~C40)被检出,检出情况分别为pH值:7.4~7.7、砷:0.71~3.26µg/L、铜:1.50~21.09µg/L、铅:0.12~0.39µg/L、汞:0.03~0.30µg/L、镍:1.23~2.39µg/L、锑:0.12~2.12µg/L、钴:0.27~1.19µg/L、钒:0.09~2.88µg/L、石油烃(C10-C40):0.13~0.30mg/L,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对应的IV类水质标准或《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监测项目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
此外,本项目所设置的设备淋洗样、运输空白样和全程序空白样中各类检测指标均未被检出;土壤、地下水样品与其现场平行样的比对分析结果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2年第17号);实验室内部质控结果满足相关要求。
结论: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本地块的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第二类用地开发要求,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