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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桥社区单元14-01地块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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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桥社区单元14-01地块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孙农路与科农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东至14-02地块,南至科农路,西至孙农路,北至群秀路,地块面积为8390.05m2

项目地块2000年前为农田和河流,到20052月地块内南侧区域新建龙大花卉市场,北侧区域无明显变化,到2014年龙大花卉市场开始逐渐拆除,到2016年底地块内龙大花卉市场全部搬离拆除,地块内河道西侧部分区域回填(回填土来源和质量未知),到201712月地块内西南侧区域新建临时项目部,到201811月地块内北侧区域新建临时项目部,到20219月地块内东南侧区域新建临时项目部,到20234月地块内南侧区域临时项目部搬离拆除后为闲置空地,地块内河道全部回填(回填土来源和质量未知),到20248月地块内北侧区域临时项目部搬离拆除,地块内出西北侧有临时项目部外,整体上为闲置空地,到20253月地块内西北侧临时项目部搬离拆除后,地块内整体上为闲置空地。目前地块内仅北侧设置有围挡,其他方向均未设置围挡。

依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的若干规定》(沪环规〔20214号)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孙桥社区单元(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中的相关要求,项目地块未来规划为住宅用地,基于此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人民政府(简称业主单位委托上海梵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梵龄环境对本项目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项目地块未来规划为住宅用地,即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开展相关环境质量评价。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论

20253月至20254月,梵龄环境工程师开展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地块资料收集与分析等工作。识别出可能对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疑似污染区域包括地块内北部历史上河道(REC1:面积约213m2)、地块历史上临时项目部区域(REC2:面积约6867m2)、地块内历史上暗浜区域(REC3:面积约928m2);识别出地块外疑似污染源包括地块外东侧劳动河,根据分析识别到的污染物有重金属、有机物和石油烃。

根据《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确定项目地块存在第调查发现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和历史上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的污染风险2种情形,故确定需对项目地块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梵龄环境于2025410~12日期间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在项目地块实施了现场钻探,土壤、地下水样品采集,采样点坐标与高程测量等第二阶段调查工作。现场土壤采样孔钻探和监测井成井工作由上海梵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完成;样品的采集和实验室分析检测工作委托上海谱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 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在项目地块内共设置了6个土壤监测点(钻孔深度6.0m)和3口地下水监测井(井深6.0 m),在项目地块边界外北侧空地处设置了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监测点(DZS/DZW,钻探深度6.0 m)。
  2. 现场共送检了29个土壤样品(包含3个土壤现场平行样和3个土壤对照点样品)、5套地下水样品(包含1套地下水现场平行样和1套地下水对照点样品)。此外,设置的质控样品包括1个设备淋洗样、2个运输空白样和2个全程序空白样(均不包括实验室内部质控样品);
  3. 所有送检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均分析检测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45项基本项目(6项重金属、六价铬、27项挥发性有机物和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9项其他项目(4项重金属、4项挥发性有机物、10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

采样所送检样品的检出情况汇总如下:

  1. 土壤采样送检的所有土壤样品中,pH值、10种重金属(铜、镍、锑、铅、镉、铍、砷、汞、钒、钴)和石油烃(C10~C40在全部/部分土壤样品中被检出,其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监测项目在所有送检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
  2. 地下水:采样送检的所有地下水样品中,pH值、8种重金属(汞、砷、铅、镍、铜、钴、钒、锑)和石油烃(C10~C40)在全部/部分地下水样品中检出,其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对应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监测项目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

此外,本项目所设置的设备淋洗样、运输空白样和全程序空白样中各类检测指标均未被检出;土壤、地下水样品与其现场平行样的比对分析结果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生态环境部 公告 2022年第17号)实验室内部质控结果满足相关要求。

总结论:

依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法规和政策,本地块的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无需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等工作。

2025年4月24日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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