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脉环境  修治水土

注  务实创新

 

土壤淋洗  技术领先 

浦东新区民风路民秋路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首页    浦东新区民风路民秋路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浦东新区民风路民秋路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民风路与民秋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东至民风路,南至民秋路,西至闲置空地,北至06-01地块,地块面积为5808.3m2

项目地块2000年前为农田和河流,2000年地块权属规划至上海港仓实业有限公司,到2002年地块范围内开始建设工业厂房,至2020年地块内构建筑物拆除期间,项目地块历史上存在过上海医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3481金属密封件制造),到2020年厂房拆除后作为停车场使用到2022年,2022年后地块内为闲置空地,到202410月地块内水泥硬化地块拆除,地块内有地块外西侧宅基地搬离拆除后的土壤,地块整体已做平整,目前地块内为闲置空地,已种有蔬菜。上述企业不属于《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号)中的“15”类企业。

依照《上海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35条、《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的若干规定》(沪环规〔20214号)等的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在用途变更前或者土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划拨前组织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项目属于土地收回项目,基于此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人民政府(简称业主单位委托上海梵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梵龄环境对本项目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项目地块未来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M),即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开展相关环境质量评价。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论

20249月至20253月,梵龄环境工程师开展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地块资料收集与分析等工作。识别出可能对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疑似污染区域包括地块内历史上暗浜区域(REC1,面积约778m2)、地块内历史上河道区域(REC2,面积约907m2)、地块内上海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区域(REC3,面积约2079m2)和地块内上海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固废、危废储存处区域(REC4,面积约170m2);识别出地块外疑似污染源包括地块外南侧满松科创园和地块外历史上的河道,根据分析识别到的污染物有重金属、有机物和石油烃。

根据《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确定项目地块存在第历史上曾涉及工矿用途、第调查发现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和历史上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的污染风险3种情形,故确定需对项目地块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梵龄环境于2025213~16日期间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在项目地块实施了现场钻探,土壤、地下水样品采集,采样点坐标与高程测量等第二阶段调查工作。现场土壤采样孔钻探和监测井成井工作由上海杰狼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完成;样品的采集和实验室分析检测工作委托上海谱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 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在项目地块内共设置了6个土壤监测点(钻孔深度6.0m)和3口地下水监测井(井深6.0 m),在项目地块边界外西南侧空地处设置了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监测点(DZ/DZW,钻探深度6.0 m)。
  2. 现场共送检了28个土壤样品(包含3个土壤现场平行样和3个土壤对照点样品)、5套地下水样品(包含1套地下水现场平行样和1套地下水对照点样品)。此外,设置的质控样品包括1个设备淋洗样、2个运输空白样和2个全程序空白样(均不包括实验室内部质控样品);
  3. 所有送检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均分析检测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45项基本项目(6项重金属、六价铬、27项挥发性有机物和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9项其他项目(4项重金属、4项挥发性有机物、10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

采样所送检样品的检出情况汇总如下:

  1. 土壤采样送检的所有土壤样品中,pH值、10种重金属(铜、镍、锑、铅、镉、铍、砷、汞、钒、钴)和石油烃(C10~C40在全部/部分土壤样品中被检出,其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对应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监测项目在所有送检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
  2. 地下水:采样送检的所有地下水样品中,pH值、8种重金属(汞、钒、钴、镍、铜、砷、锑、铅)和石油烃(C10~C40)在全部/部分地下水样品中检出,其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对应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监测项目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

此外,本项目所设置的设备淋洗样、运输空白样和全程序空白样中各类检测指标均未被检出;土壤、地下水样品与其现场平行样的比对分析结果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生态环境部 公告 2022年第17号)实验室内部质控结果满足相关要求。

总结论:

依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法规和政策,本地块的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第二类用地要求,无需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等工作。

2025年3月31日 17:28
浏览量:0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