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玉阳路288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上海市松江区玉阳路288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玉阳路288弄,地块东至盐平路和闲置空地,西至永丰苑和闲置空地,南至松江站北广场施工工地,北至闲置空地和项目部,根据《松江区永丰街道12街坊28/11丘地籍调查报告书》(编号:地-松测-24-0764)(2024年7月)中相关资料,地块面积为36689m2,由于上海雄炯电炉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仍在地块内生产运营,因此扣除地块内在产企业上海雄炯电炉成套设备有限公司面积(约4475m2)外,剩余区域为本次项目地块调查范围,地块面积约为32214m2。
项目地块历史上为农田和河流,2002年地块范围内开始建设工业厂房,到2023年地块内构建筑物拆除期间,项目地块历史上存在过大荣塑料(上海)有限公司(2004年至2023年)、上海棣德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11年至2023年)、睐格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015年至2022年)、上海福棠食品有限公司(2004年至2022年)、上海旭刃机电有限公司(2009年至2023年)、上海茸全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2019年)、上海硕蓄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至2021年),2023年地块内构筑物拆除后为闲置空地至今。上述企业中大荣塑料(上海)有限公司(2913橡胶零件制造)和睐格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属于《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号)中的“15”类企业。项目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涉及“15”类企业有上海容加实业有限公司(2646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2003年至2020年))、上海鸿硕科技实业有限公司(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2005年至2023年))、上海鑫磊塑胶有限公司(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2001年至2022年))。
依照《上海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35条、《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的若干规定》(沪环规〔2021〕4号)等的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在用途变更前或者土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划拨前组织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项目属于土地收回项目,基于此,上海仓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业主单位”)委托上海梵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梵龄环境”)对本项目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项目地块未来规划尚不明确,因此从严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开展相关环境质量评价。
2024年9-11月,梵龄环境工程师开展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地块资料收集与分析等工作。识别出可能对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疑似污染区域包括地块内大荣塑料(上海)有限公司区域(REC1,面积约6503m2)、地块内上海棣德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区域(REC2,面积约2064m2)、地块内睐格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区域(REC3,面积约1869m2)、地块内上海旭刃机电有限公司区域(REC4,面积约910m2)、地块内上海福棠食品有限公司区域(REC5,面积约1062m2)、地块内历史上河道区域(REC6,面积约558m2)。地块外企业中距离项目地块较近的有上海雄炯电炉设备有限公司、上海茸全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戴德斯勒模具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沃顺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鼎晟印刷科技有限公司、亿伊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容加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根据分析上述工业企业,识别到的污染物有重金属、有机物和石油烃。
根据《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确定项目地块存在第①历史上曾涉及工矿用途、第⑤调查发现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和⑥历史上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的污染风险情形,故确定需对项目地块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梵龄环境于2024年11月12日~17日期间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年 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在项目地块实施了现场钻探,土壤、地下水样品采集,采样点坐标与高程测量等第二阶段调查工作。现场土壤采样孔钻探和监测井成井工作由上海梵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完成;样品的采集和实验室分析检测工作委托正和源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完成,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 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在项目地块内共设置了22个土壤监测点(钻孔深度6.0m)和11口地下水监测井(井深6.0 m),在项目地块边界外北侧空地处设置了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监测点(DZS/DZW,钻探深度6.0 m)。
- 现场共送检了78个土壤样品(包含8个土壤现场平行样和3个土壤对照点样品)、14套地下水样品(包含2套地下水现场平行样和1套地下水对照点样品)。此外,设置的质控样品包括1个设备淋洗样、4个运输空白样和4个全程序空白样(均不包括实验室内部质控样品);
- 所有送检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均分析检测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45项基本项目(6项重金属、六价铬、27项挥发性有机物和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和19项其他项目(4项重金属、4项挥发性有机物、10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
采样所送检样品的检出情况汇总如下:
- 土壤:采样送检的所有土壤样品中,pH值、10种重金属(铜、镍、锑、铅、镉、铍、砷、汞、钒、钴)、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和石油烃(C10~C40)在全部/部分土壤样品中被检出,其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监测项目在所有送检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
- 地下水:采样送检的所有地下水样品中,pH值、9种重金属(汞、镍、锑、砷、钴、钒)和石油烃(C10~C40)在全部/部分地下水样品中检出,其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对应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他监测项目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
此外,本项目所设置的设备淋洗样、运输空白样和全程序空白样中各类检测指标均未被检出;土壤、地下水样品与其现场平行样的比对分析结果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生态环境部 公告 2022年第17号)实验室内部质控结果满足相关要求。
总结论:
依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法规和政策,本地块的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无需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