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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叶榭镇叶榭大社区SJS60006单元0303-02号(专项规划29号站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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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业主)委托上海梵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梵龄环境)于202411月期间对松江区叶榭大社区SJS6-000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0303街坊03-02地块(以下简称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本项目地块位于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东至上海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水表厂,南至闲置空地,西至车亭公路,北至闲置空地,总占地面积为2000.7m220198月之前,地块内为道路边绿地;20198~20236月:周边居民在地块内种植农作物;20236~2023年下半年,地块内恢复为闲置空地;2023年下半年至202411月:有土方堆放在地块内的大部分区域,来源为地块外西侧车亭公路拓宽开挖产生的下部土壤,主要为黄褐色粉质黏土,夹杂有少量的碎石和砖块等。土方在地块内呈梯字形堆放,中间高,往地块东侧和西侧边界处高度逐渐降低。根据现场测量,土方最高处高程比车亭公路路面高程高约1.5m左右,大致估算堆土方量约有为2200m3左右,根据历史卫星图显示,西侧车亭公路拓宽区域历史也为道路边绿地,未发生过明显变化,也无工业企业存在。同时较2023年相比,地块内种有农作物。

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不涉及《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 号)中的15类工业活动企业。

根据《上海市松江区叶榭大社区SJS6-000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未来作为其它交通设施用地使用,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比较评估

依照《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的若干规定》(沪环规〔20214号)的要求,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出让、转让、租赁、收回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于此,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人民政府(简称业主单位)委托上海梵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梵龄环境)对本项目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论

202411月,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项目组对项目地块实施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分析和地块材料收集,识别出可能对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疑似污染区域包括:

地块内疑似污染区域:

  1. 疑似污染区域1(面积约1180m2):现场踏勘期间,块内堆放堆土,有土方堆放在地块内的大部分区域,来源为地块外西侧车亭公路拓宽开挖产生的下部土壤,主要为黄褐色粉质黏土,夹杂有少量的碎石和砖块等。土方在地块内呈梯字形堆放,中间高,往地块东侧和西侧边界处高度逐渐降低。根据现场测量,土方最高处高程比车亭公路路面高程高约1.5m左右,大致估算堆土方量约有为2200m3左右。地块所在区域车亭公路路段下方的土壤环境质量未进行调查检测,若堆放至地块内的土方存在污染,则可能会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污染物可能包含石油烃及有机物。
  2. 疑似污染区域2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南部有生活污水管道自东向西穿过地块,埋深在地面以下0.5m左右(上海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水表厂生活污水管线接入车亭公路沿路污水管线),若生活污水管道存在破损情况,水表厂和上海招实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在历史生产过程中有污染物进入到下方土壤中,污染物可能会进一步进入到破损的污水管道中,从而通过污水管道对本项目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污染物可能包含重金属、石油烃及有机物。

地块外疑似污染源:

  1. 疑似污染源1紧邻地块外东侧为2019年前为上海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水表厂,水表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液压油及润滑油等跑、冒、滴、漏现象,识别出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抛丸粉尘,识别出的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喷塑及烘干过程中可能会有少许有机废气,识别的特征污染物为有机物2019年上海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水表厂不再生产,部分厂房出租给上海加略实业有限公司仓库、上海招实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上海招实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涉及挖掘机的工作及车辆的来回运输,可能存在燃油及润滑油等跑、冒、滴、漏现象,识别出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露天长期存放的废品中含大量废旧金属,识别出的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污染物可能通过地下水的迁移转化迁移至地块内,对地块造成影响。

疑似污染源2距地块较近南侧的上海发林木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机械燃油、机油、润滑油等跑、冒、滴、漏现象,识别出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历史生产过程中涉及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识别出的特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可能通过地下水的迁移转化迁移至地块内,对地块造成影响。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202411月,在项目地块实施了现场土壤采样、采样点坐标与高程测量、地下水采样采样等工作。调查监测工作内容包括:

  • 项目地块内共设置了3土壤/地下水联合监测点;在地块外东北侧460m处设置了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监测点(DZ/DZW);
  • 从每个土壤监测点位筛选并送检1个表层土壤样品、1~2个下层土壤样品和1个饱和带土壤样品;从每个地下水监测点中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
  • 在地块内堆土区域额外设置了5个堆土采样监测点,从每个堆土监测点中采集1个堆土样品;
  • 本次调查共采集送检了20个土样、5个地下水样(均包含对照点和现场平行样)。现场质量控制样品包括2个土壤现场平行样、1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1个设备淋洗样、2个全程序空白样和2个运输空白样
  • 壤和地下水分析检测项目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45项基本项目(7项重金属和无机物、27项挥发性有机物和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19项其他项目(包括4项重金属、4项挥发性有机物、10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土壤样品分析结果:

本次地块内调查送检的所有土壤样品中,pH值为8.279.2210种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和石油烃(C10~C40)被检出,检出情况分别为砷:5.0314.40 mg/kg、镉:0.070.13 mg/kg、铜:1528 mg/kg、铅:1119 mg/kg、汞:0.0220.193 mg/kg、镍:2340 mg/kg、锑:0.494.06 mg/kg、铍:1.242.70 mg/kg、钴:8.613.5 mg/kg、钒:63.491.3 mg/kg、石油烃(C10-C40):1324 mg/kg,均低于参考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监测项目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

地下水样品分析结果:

本次地块内调查中送检的所有地下水样品中,pH值为7.27.56种重金属(砷、铜、镍、锑、钴、钒)和石油烃(C10~C40)被检出,检出情况分别为砷:0.00270.0051 mg/L、铜:0.00080.00283 mg/L、镍:0.002110.00346 mg/L、锑:0.0011~0.0012 mg/L、钴:0.000490.00121 mg/L、钒:0.003040.00402 mg/L、石油烃(C10~C40):0.020.12 mg/L,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对应的IV类水质标准或《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监测项目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

此外,本项目所设置的设备淋洗样、运输空白样和全程序空白样中各类检测指标均未被检出;土壤、地下水样品与其现场平行样的比对分析结果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生态环境部 公告 2022年第17号);实验室内部质控结果满足相关要求。

结论: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本地块的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第二类用地开发要求,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2024年12月4日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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