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合庆东风驿林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初步调查报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业主”)委托上海梵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梵龄环境”)于2024年9月~10月对浦东合庆东风驿林项目地块(以下简称“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本项目地块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东胜路1302号西侧,地块东至相邻林地,南至相邻耕地,西至坑塘水面,北至相邻林地和坑塘水面,规划用地面积约1394m2。地块内2002年之前为农田;2005年地块内开始种植树木,2008年地块内变为林地;2009年12月西北边界处新增一处小木屋,面积约80m2,为上海康嘉绿化园艺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日常巡逻休息、办公使用 ,同时在地块内东部铺设水泥便道 ,长约30.5m,宽约3.5m,区域面积约107m2,修建过程中不涉及外来土,道路底基层土不涉及拌合石灰等碱性材料;2010年10月地块内种植有园艺植物,2019年10月小木屋拆除;2023年5月在地块内中东部搭建临时帐篷 ,面积约279m2,供人员休憩使用;2024年5月地块内临时帐篷被拆除,在此区域铺设了圆形水泥便道,修建过程中不涉及外来土,道路底基层土不涉及拌合石灰等碱性材料,至今未发生明显改变。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不涉及《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 号)中的15类工业活动企业;根据搜集到的企业信息,地块周边企业也均不涉及15类工业活动。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东风村乡村单元郊野单元村庄规划专项编制规划图则》,地块未来作为商业用地使用。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比较评估。
依照《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的若干规定》(沪环规〔2021〕4号)的要求,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出让、转让、租赁、收回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于此,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人民政府(简称“业主单位”)委托上海梵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梵龄环境”)对本项目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论
2024年9月,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项目组对项目地块实施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分析和地块材料收集,识别出可能对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疑似污染区域包括:
地块内疑似污染区域:
- 疑似污染区域:地块内自北向南水泥便道于2009年修建,圆形水泥便道于2024年修建,车辆在此区域的来回运输以及停放可能会发生车辆燃油、润滑油等“跑、冒、滴、漏”现象,识别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车辆燃油、润滑油的不充分燃烧可能会使汽车尾气中含有多环芳烃,识别的特征污染物为多环芳烃。
地块外疑似污染源:
- 疑似污染源1:地块外南侧距离较近处历史存在上海滨名机械有限公司、上海怀详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原辅材料及“三废”若存在“跑、冒、滴、漏”现象,识别的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和石油烃。污染物可能通过生产车间内地面破损或接缝处进入到下层土壤中,通过地下水的迁移转化对本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 疑似污染源2:2009年在地块外西侧和北侧开挖一处不规则人工景观塘,面积约2000m2,塘中累积重金属类和石油类物质,污染物可能通过地表水相互补给的污染迁移的方式进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从而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根据《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判断出地块存在第⑤历史上曾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和第⑥种调查发现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的情形,故判断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2024年9月~10月,在项目地块实施了现场土壤采样、采样点坐标与高程测量、地下水采样、地表水采样等工作。调查监测工作内容包括:
- 本次初步调查地块内共设置了3个土壤/地下水联合监测点;在地块外西北侧处设置1个地表水监测点(DB);在地块边界外东南侧处设置了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监测点(DZ/DZW);
- 从每个土壤监测点位确保采集到3层不同性质的土层,筛选并送检1个表层土壤样品、1个下层土壤样品、1个饱和带土壤样品;从每个地下水监测点中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
- 本次调查共送检了14个土样、5个地下水样(均包含对照点和现场平行样)、1个地表水样品。现场质量控制样品包括2个土壤现场平行样、1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1个设备淋洗样、2个全程序空白样和2个运输空白样。
- 土壤和地下水分析检测项目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45项基本项目(7项重金属和无机物、27项挥发性有机物和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19项其他项目(包括4项重金属、4项挥发性有机物、10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地表水除上述监测因子外,还测试了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和石油类。
土壤样品分析结果:
本次地块内调查送检的所有土壤样品中,pH值为8.13~8.58,10种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和石油烃(C10~C40)被检出,检出情况分别为砷:6.89~11.6 mg/kg、镉:0.05~0.10 mg/kg、铜:19~32 mg/kg、铅:13~23 mg/kg、汞:0.059~0.312 mg/kg、镍:23~35 mg/kg、锑:0.05~0.44 mg/kg、铍:2.03~2.48 mg/kg、钴:10.2~15.9 mg/kg、钒:53.9~86.2 mg/kg、石油烃(C10-C40):28~38 mg/kg,均低于参考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监测项目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
地下水样品分析结果:
本次地块内调查中送检的所有地下水样品中,pH值为7.2~7.3,7种重金属(砷、铜、汞、镍、锑、钴、钒)和石油烃(C10~C40)被检出,检出情况分别为砷:0.0048~0.0076 mg/L、铜:0.00077~0.00162 mg/L、汞:0.00012~0.00018 mg/L、镍:0.00085~0.00172 mg/L、锑:0.0002~0.0003 mg/L、钴:0.00002~0.00018 mg/L、钒:0.00116~0.00166 mg/L、石油烃(C10~C40):0.23~0.26 mg/L,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对应的IV类水质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监测项目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
此外,本项目所设置的设备淋洗样、运输空白样和全程序空白样中各类检测指标均未被检出;土壤、地下水样品与其现场平行样的比对分析结果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生态环境部 公告 2022年第17号);实验室内部质控结果满足相关要求。
结论: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本地块的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第二类用地开发要求,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