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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里亭街道博安路、秀浜路部分区域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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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九里亭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业主)委托上海梵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梵龄环境)于20249~11月对九里亭街道博安路、秀浜路部分区域(以下简称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本项目地块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地块东至博安路,南至沪松公路,西至26-01地块,北至秀浜路,地块面积为832.28m21993年之前:地块所在区域主要为松江区九里亭村集体农田土地;1993~2007年:地块内作为工业用地开发使用,其中北部作为上海豫升皮革制品有限公司(C1910皮革鞣制加工,属于15类行业企业)的部分企业厂房使用,南部作为九亭金属保温炉厂(F5179 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非15类行业企业)的部分企业厂房使用;2007~2023年:2007地块内上海豫升皮革制品有限公以及九亭金属保温炉厂搬离,厂房保留,随后一直作为旺加旺建材厂(F5165 建材批发,15类行业企业)的一部分使用;2024~至今:2024年初,地块内旺加旺建材厂建筑开始拆除,5月份拆除完毕,等待进行博安路提档升级(主要涉及道路扩建及道路下方管线预埋),地块现状以空地为主。地块周边历史企业众多,部分企业涉及《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 号)中的15类工业企业,紧邻周边现状以拆迁后的空地为主。

根据《上海市松江区九里亭街道SJP0-0102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425 街坊局部调整》,地块未来规划为道路用地(S使用。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比较评估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论

2024923日,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项目组对项目地块实施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分析和地块材料收集,识别出可能对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疑似污染区域包括:

  1. 疑似污染区域1(面积:约616.76 m2):地块北部区域1993年至2007年,曾为上海豫升皮革制品有限公司部分厂区使用(涉及生产车间、废水处理区、产品仓库、固废仓库、危废仓库以及门卫室多个单元),由于地块占地面积小但涉及多个独立单元,且各重点单元在地块外的区域于近期开展过采样调查,结果均未超标,故将多个单元合并为一整个REC区域进行识别,根据对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以及三废的描述,可识别的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铬、镉、铅、汞、砷)、VOCs(苯、甲苯、二甲苯)、氰化物、SVOCs以及石油烃。该区域2007 年至2023 年曾为上海旺加旺建材商场部分厂区使用,根据对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以及三废的描述,可识别的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汞、铅、镉)和VOCs(苯、甲苯、二甲苯等)。综上,疑似污染区域1内识别的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铬、镉、铅、汞、砷)、氰化物、VOCs(苯、甲苯、二甲苯)、SVOCs以及石油烃。
  2. 疑似污染区域2(面积:约215.52 m2):地块南部区域1995年至2007年,曾为上海九亭金属保温炉厂部分厂区使用(涉及原料仓库、生产车间、办公区多个单元),由于地块占地面积小但涉及多个独立单元,且各重点单元在地块外的区域于近期开展过采样调查,结果均为超标,故将多个单元合并为一整个REC区域进行识别,根据对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以及三废的描述,可识别的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铜、镍、锡、铅、汞、铬和镉)、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酚类、酯类)和石油烃。该区域2007 年至2023 曾为上海旺加旺建材商场部分厂区使用,根据对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以及三废的描述,可识别的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汞、铅、镉)和VOCs(苯、甲苯、二甲苯等)。综上,疑似污染区域2内识别的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铜、镍、锡、铅、汞、铬和镉)、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石油烃

根据《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判断出地块存在第①、⑤两种需进行采样监测的情形,故判断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2024925107日,在项目地块实施了现场土壤采样、采样点坐标与高程测量、地下水采样等工作。本次调查采样单位及检测单位均为正和源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调查监测工作内容包括:

  • 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在项目地块内共设置了3土壤/地下水联合监测点在地块外北侧处设置了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监测点DZ/DZW
  • 从每个土壤监测点位确保采集到四层土壤样品,筛选并送检1个表层土壤样品、1个下层土壤样品、2个饱和带土壤样品;
  • 本次调查共采集送检了18个土样、5个地下水样(均包含对照点和现场平行样)。现场质量控制样品包括2个土壤现场平行样、1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1个设备淋洗样、2个全程序空白样和2个运输空白样
  • 壤和地下水分析检测项目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45项基本项目(7项重金属和无机物、27项挥发性有机物和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19项其他项目(包括4项重金属、4项挥发性有机物、10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以及2项标准以外的特征因子锡、铬

土壤样品分析结果:

本次地块内调查送检的所有土壤样品中,pH值为6.527.0912种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铬、锡)、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和石油烃(C10~C40)被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参考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监测项目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

地下水样品分析结果:

本次地块内调查中送检的所有地下水样品中,pH值为7.27.76种重金属(砷、镍、锑、钴、钒、锡)和石油烃(C10~C40)被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对应的IV类水质标准或《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监测项目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

此外,本项目所设置的设备淋洗样、运输空白样和全程序空白样中各类检测指标均未被检出;土壤、地下水样品与其现场平行样的比对分析结果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生态环境部 公告 2022年第17号);实验室内部质控结果满足相关要求。

结论: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本地块的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第二类用地开发要求,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2024年11月6日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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