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号线西延伸工程松江区洞泾镇佘山E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上海洞泾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委托上海梵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梵龄环境”)于2024年9月对12号线西延伸工程松江区洞泾镇佘山E谷地块(以下简称“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本项目地块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398号(佘山E谷),占地面积为52394.7m2。地块东至刘五公路,南至薛家浜,西至薛村路,北至沈砖公路。
地块内80年代至2006年为渔洋浜村的农田,2006年地块由上海大江科创置业有限公司获得使用权,地块之后为空地,为地块后续开发建设,2008年有外来土壤进入地块,2009年对外来土壤进行了平整。2010年至2024年:2010年上海大江科创置业有限公司开始建设佘山E谷产业园(一期),在地块中部和西部共建设了13栋墅独立别墅式建筑。2010地块东北部年临时放置施工建材(木材、钢材等),2011年施工建材搬离地块。2013年地块东北部增加门卫室,东南部增加水塘,面积约540m2。2021年东部临时放置木材等施工建材,2022年建材清走。2023年6月地块内大部分建筑物被拆除,留有地块中部一栋建筑(17/18号楼)、物业楼、配电房未拆除。2023年7月地块北部开始 开挖施工12号线,地铁开挖长度约240m,宽度约25m,最大开挖深度约 20m,共挖出土方量约50000m3,堆放在地块中部、南部和东部。地块东北部有地铁施工工人宿舍,东北角有停车场。
佘山E谷内园区内企业多为批发零售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等,上海捷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地块内进行核酸合成,行业类型及代码为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7320),其他企业无生产和仓储活动,在地块内进行商务办公园,园区内企业不涉及从事《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号)中15类工业活动;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上海利来链条有限公司和上海汇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涉及从事《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号)中15类工业活动,其他企业均不涉及15类工业活动。
根据业主提供的信息,地块目前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为轨道交通12号线西延伸项目范围内涉及地块,地块后续将收回,故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比较评估。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本次调查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2024年8月,对地块的相关信息进行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分析和材料收集工作,识别的疑似污染区域包括:地块内大部分区域(REC1)、地块中部原13/14号楼(上海捷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区域(REC2),东北角停车场(REC3)。
鉴于资料收集与现场踏勘工作结果,结合地块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根据《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判断出地块存在第⑤和⑥种需进行第二阶段采样监测的情形,故判断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2024年8月29日、30日,9月1日、2日,在项目地块实施了现场采样、采样点坐标与高程测量、地下水采样等工作。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点位布设,点位兼顾已识别出的疑似污染因素,并在未覆盖到的疑似污染因素补充布设监测点位。调查监测工作内容包括:
- 在地块内布设14个土壤监测点,7个地下水监测点,6个堆土点位。此外在地块边界外南侧薛家浜布设了1个地表水监测点,在地块外西北侧160m处设置了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监测点。
- 现场共计送检了54个土壤样品,9个地下水样品,14个堆土样品,1个地表水样品,1个设备清洗样品,6个现场空白样品和6个运输空白样品;
- 本次调查土壤、地下水和堆土样品分析检测项目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45项基本项目(7项重金属和无机物、27项挥发性有机物和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以及19项其他项目(包括4项重金属、4项挥发性有机物、10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地表水样品还加测了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和石油类。
土壤样品分析结果:
本次调查地块内送检的所有土壤样品中,pH值:6.65~7.85,10种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石油烃(C10~C40)被检出,检出情况分别为砷:4.1~22.6mg/kg、镉:0.02~0.21mg/kg、铜:16~60mg/kg、铅:16~50mg/kg、汞:0.02~0.18mg/kg、镍:32~61mg/kg、锑:0.12~0.58mg/kg、铍:1.1~2.24mg/kg、钴:7.43~14.4mg/kg、钒:21~40.7mg/kg、石油烃(C10-C40):7~50 mg/kg,均低于参考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监测项目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
地下水样品分析结果:
本次调查地块内送检的所有地下水样品中,pH值为7.1~7.6,7种重金属(砷、铜、铅、镍、锑、钴、钒)和石油烃(C10~C40)被检出,检出情况分别为砷:4.64~12.5µg/L、铜:0.72~93.4µg/L、铅:0.11~0.67µg/L、镍:1.24~3.7µg/L、锑:0.47~3.69µg/L、钴:0.5~2.2µg/L、钒:1.38~8.43µg/L、石油烃(C10-C40):0.12~0.21mg/L,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对应的IV类水质标准或《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监测项目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
堆土样品分析结果:
本次调查地块内送检的所有堆土样品中,pH值、10种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石油烃(C10~C40)被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参考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监测项目在所有堆土样品中均未检出。
结论: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本地块的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第二类用地开发要求,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