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路与华天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 (原名称:红旗印染二期北侧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无锡高新区招商发展中心(无锡高新区服务业发展中心)(简称“业主单位”)委托上海梵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梵龄环境”)对红旗印染二期北侧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项目地块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谊路以东,华天路以南,项目地块面积约为5025.5m2。根据业主提供的信息,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科研设计用地,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比较评估。
本项目地块2011年之前为无锡市新吴区建华村徐湾里自然村宅基地、农田和道路,2011年项目地块内宅基地房屋搬离拆除后至今为闲置空地。
我司项目组于2023年9月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期间,发现地块四周均未设置围挡,地块内为闲置空地,长满杂草,地面无水泥硬化,地块内西侧边界外有移动通信铁塔和废弃的公安智能落地柜,地块内地势起伏整体呈现为中间高,两边低的状态。2024年1月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补充采样工作,地块内未发生明显变化,2024年4月对地块进行了氟化物指标补充监测工作。
2023年9月8日至9月10日、2024年1月29日和2024年4月3日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7年)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我司项目组在项目地块实施了现场采样、采样点坐标与高程测量、地下水采样等工作,全过程开展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2023年9月和2024年1月项目组对项目地块实施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分析和地块材料收集,经分析可能对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潜在污染区域包括:
- 非重点区域1:地块历史上宅基地区域(约2019m2),宅基地房屋在2011年搬离拆除过程中,使用到的机械设备若存在车载机油、柴油、润滑油的“跑、冒、滴、漏”等现象,可能造成石油烃的污染,这些污染物可能通过地面进入到下方的土壤中,从而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 地块外东南侧为面仗港,水质较清澈,水深1.5-2.0m,宽度10-15m,面杖港流经区域主要为工业区、科技园,区域内的工业企业在历史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的污染,由于河底淤泥易累积重金属类和石油类物质,该类物质可能通过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力联系作用下进入到地块内,从而进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对地块进行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分析和地块材料收集工作,识别出地块内和地块外历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情形,故判断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地块内识别出的潜在污染状况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掌握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的环境质量状况。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2023年9月和2024年1月和2024年4月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7年)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在项目地块实施了现场采样、采样点坐标与高程测量、地下水采样等工作。调查监测工作内容包括:
- 2023年9月在项目地块内共设置了3个土壤/地下水联合监测点和3个单一土壤监测点;在地块边界外北侧25米处设置了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监测点(DZ/DZW),在地块外东南侧面杖港设置了1个地表水监测点;
- 因对照点数量不够,于2024年1月在地块边界外北侧25米处设置了1个土壤和地下水对照监测点(DZ/DZW),在地块外西侧5m处设置了1个土壤对照监测点(DZ1),在地块边界外东侧5m处设置了1个土壤对照监测点(DZ2),在地块边界外南侧5m处设置了1个土壤对照监测点(DZ3);在地块外东南侧面杖港设置了1个底泥监测点。
- 从每个土壤监测点位中筛选并送检4个土壤样品(1个表层土壤、1个下层土壤样品、1个饱和带土壤样品和1个底层土壤样品);从每个地下水监测点和对照点中采集一个地下水样品。
- 共采集送检了35个土样、5个地下水样(均包含现场平行样和对照点样品)。现场质量控制样品包括4个土壤现场平行样、1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2个设备淋洗样、3个全程序空白样和3个运输空白样。
- 土壤、地下水和底泥分析检测项目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45项基本项目以及其他项中的4项重金属、4项挥发性有机物、10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 ~C40),地表水除上述监测因子外,还测试了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和石油类。
- 2024年4月3日,于地块内布设了3个土壤监测点和1个地下水监测点,采集9个土壤样品和2个地下水样品(均包含平行样),检测氟化物指标;在地块外面杖港设置1个地表水/底泥监测点,采集2个地表水和2个底泥样品(均包含平行样),其中底泥检测指标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45项基本项目以及其他项中的4项重金属、4项挥发性有机物、10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 ~C40)和氟化物,地表水除上述监测因子外,还测试了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和石油类。
土壤分析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中10种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钒、钴)、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石油烃(C10~C40)被检出,检出浓度分别为砷:3.71~10.90mg/kg、镉:0.01~0.17 mg/kg、铜:14~30 mg/kg、铅:16.2~31.8 mg/kg、汞: 0.03~0.79 mg/kg、镍: 33~50 mg/kg、锑: 0.74~1.57 mg/kg、铍: 2.09~3.12 mg/kg、钴: 8.37~19.40mg/kg、钒:31.3~51.9 mg/kg、苯并(a)蒽:ND~0.8 mg/kg、苯并(a)芘:ND~0.4 mg/kg、苯并(b)荧蒽:ND~0.8 mg/kg、苯并(k)荧蒽:ND~0.4 mg/kg、䓛:ND~0.7 mg/kg、二苯并(a,h)蒽:ND~0.1 mg/kg、茚并(1,2,3-cd)芘:ND~0.5 mg/kg,石油烃(C10~C40):ND~96 mg/kg,氟化物:328~639 mg/kg,均低于参考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 4712-2024)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监测项目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
地下水分析结果: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pH、7种重金属(铜、镍、锑、铅、砷、钴、钒)和石油烃(C10~C40)在全部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检出浓度分别为砷:0.0009~0.0011 mg/L、铜:0.00064~0.00322 mg/L、铅:0.00017~0.00098 mg/L、镍:0.00091~0.00205 mg/L、锑:ND~0.00024 mg/L、钴:0.0006~0.00046 mg/L、钒:0.00042~0.00049 mg/L、石油烃(C10~C40):0.13~0.36 mg/L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对应的IV类水质标准或《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监测项目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
结论:
根据国家和无锡市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本地块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第二类用地要求,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